第一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乙方有义务在施工期间派人对工地做全程监管。
第二条 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一、施工图纸采取下列方式提供: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分。
二、双方应当对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予以签字确认。
三、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擅自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它项目。
第三条
甲方工作
一、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二、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的必要条件保障。
三、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六、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厚度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体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迫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七、 凡必须涉及以上第六条行为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登记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有关房屋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
八、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作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九、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十、由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必须清晰明了,标注清楚,并由相关设计人员负责向乙方施工队进行设计交底。
第四条
乙方工作
一、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二、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污染环境
(1)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居陈设的保护。
(2)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三、 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及提供查阅条件。
第五条
材料供应
一、按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境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有乙方负责。
二、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则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付给乙方违约金150元/天。需甲方所提供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代购材料、加收代购部分5%服务费。运输费、搬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有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作量变化或设计变化;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作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应顺延。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顺延。
四、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五、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负责的依据。
第八条 质量标准
一、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二、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双方同意参照《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三、 质量检查认证部门: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四、质量检查监督部门:西安市室内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
五、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检测,检测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应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工作验收和保养
一、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竣工验收。
二、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确认签字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四、工程验收七日内甲方未支付工程结算款视为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的权利,且乙方保留追讨欠款的权利;甲方未结清工程决算款时,未经验收如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五、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日期起为一年。
六、乙方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购买的部分材料)工程,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保修期内非装饰的外力因素所产生的结果,不在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 。